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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物资(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釆购管理,规范物资(服务)采购行为,完善和规范采购程序,降低釆购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若干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执行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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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项目是实现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宗旨“募集资金,开展公益活动,促进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的主要方式。为促进项目的开展、规范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提高项目的效益,根据《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章程》、《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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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项目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运行的合法、规范、高效,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维护基金会、捐赠方和受益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章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的资助基金、公益活动项目的管理。依据《内蒙古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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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新闻发布工作,增强信息公开,树立基金会良好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新闻发言人选任及职责第二条基金会设首席新闻发言人1名,由分管宣传工作的秘书长担任;新闻发言人1名,由项目总监、宣传副秘书长担任;首席新闻发言人主要负责基金会重大、敏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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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信息公开行为,落实有关信息公开规定,保护捐赠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基金会公开透明运作水平,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