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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保障财务运行的合法、合规和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基金会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金会是经自治区民政厅批准并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会,基金会作为独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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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遵守《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章程》,规范发展,保障基金会的合法权益,使基金会的档案管理更加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各类行政收发文件,要统一由管理部备案登记,随时收发,随时登记。 第三条 年度结束后,所有档案资料应于次年三月底前全部分类归档入库。 第四条 调阅存管行政资料和正在撰写中的行政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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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车辆的保管及有效使用,进一步规范基金会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有效运行,根据国家和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车辆管理使用1、基金会公务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指派驾驶员出车。驾驶人员私自出车或因私自出车造成交通、车辆机械等事故,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并无条件辞退。2、基金会公务车辆均由办公室负责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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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为加强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处置;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分配;固定资产的维修和保养。第二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原则:统一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第三条基金会秘书处是负责本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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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关联方及关联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基金会规范运作水平,保证基金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基金会和捐赠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并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