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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监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监事管理,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确保监事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基金会监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听取基金会有关情况的通报,并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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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理事会议事规则为规范理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遵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特制定本规则。第一章理事会会议第一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权。理事会会议所议重大事项,应事先征求登记主管部门意见。理事会会议主要是讨论、决定本会使命、战略和重大业务、管理问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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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民主议事制度一、为切实加强基金会的民主管理,保障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本会整体效率,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二、基金会建立月度工作例会制度,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月度工作会议(员工大会),所有正式员工有权参加会议,并在会议上提出意见和建议。遇以下事项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员工代表出席并多数同意后方能实施:(一)员工考核目标及激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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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内设机构管理制度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章程》,本基金会内设工作机构,为加强和规范对内设机构的管理,明确内设机构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基金会的工作机构主要包括本基金会设立办公室、规划财务部、募捐部、项目管理部,这些部门为本基金会常设工作机构。各部门应按照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办法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并做好部门间的沟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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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投资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投资活动,防范慈善财产运用风险,促进本基金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基金会开展投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直接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