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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110次 发布时间:0000-00-00 文章来源: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
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内设机构管理制度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章程》,本基金会内设工作机构,为加强和规范对内设机构的管理,明确内设机构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基金会的工作机构主要包括
本基金会设立办公室、规划财务部、募捐部、项目管理部,这些部门为本基金会常设工作机构。
各部门应按照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办法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并做好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合作。各部门应严格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募集资金与慈善物品,完成各项公益活动任务,保障基金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办公室
行政工作
1、协助秘书处负责组织协调筹备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秘书处工作会并做好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
2、组织、协调、配合各部门工作;
3、负责各种公文的上传下达;
4、负责内部管理制度的审核、修订及相关工作;
5、负责办理年检、证照与备案等事项;
6、承担基金会对外交流活动的组织和接待工作,做好合作项目的协调工作;
7、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基金会的保密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
8、负责基金会公章的使用管理和档案管理;
法务工作
1、合同与法律文件审核、修改;
2、法律风险管理与合规内控工作;
3、法律咨询与建议、法律法规解读以及法律知识培训;
4、协助处理与基金会有关的诉讼及其他法律纠纷。
后勤工作
1、负责基金会办公用品采购和物资管理工作;
2、负责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工作
3、公车使用及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工作
1、负责制定各项人事相关管理制度;
2、负责对员工的招聘、解聘、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
3、负责员工的薪酬及社保管理工作;
4、负责员工的考勤、奖惩、工作纪律等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部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建立会计账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按期报送各种会计报表。
2、负责基金会年度预算收支管理。根据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收支预算,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生效。根据中期完成预算情况及理事会的提议进行收支规划的必要调整。实施对年度预算的执行、控制和监督。
3、负责编制年度及中期财务工作报告,上报理事会审核。
4、负责对基金会各项公益活动、国际合作、防治项目以及基金会设置的各种专项基金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定期反馈各项基金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监督公益活动支出符合慈善法规定。
5、负责对基金会管理费的核算、分类统计、分析,加强成本控制,保证管理费支出不突破当年总支出的10%。
6、接受国家审计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捐赠方及基金会监事会对基金会财务收支等经济事项的审计、监督,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及时向主管领导反馈审计意见,不断完善基金会的财务管理。
(三)募捐部
1、根据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募捐实施方案;
2、进行劝募,负责资金筹集的谈判、磋商、立项等;
3、组织实施募捐,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与赞助;
4、解答募捐政策、制度和流程,对合作方进行尽职调查;
5、负责捐赠方和赞助方的募捐回访信息反馈工作。
(五)项目管理部
1、负责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
2、负责与本会业务核准范围内的项目实施与管理;
3、负责部分专项基金的管理;
4、开发新的慈善项目,并做好实施管理工作。
5、各协作组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商业活动;
二、附 则
1、本办法由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由三届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