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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

浏览次数:9509次  发布时间:2019-09-05 文章来源: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 

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内蒙古规划院”)自建院以来,以促进和服务自治区城乡建设发展为己任,恪守“工匠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自治区城乡建设尽智竭力。三十多年来,一直专注于城乡规划设计及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为自治区城乡建设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同时,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各项政策及要求,积极纳税、关爱员工,主动参与助学、助困、助老等社会公益活动,对外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第一,内蒙古规划院始终恪守工匠精神,坚持诚信守法合规经营,保质保量完成了自治区各项城乡规划设计任务;同时,积极协助自治区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小城镇发展“十二五规划”》,协助呼市政府编制了《呼和浩特市“十二五”城市建设规划》等多项规划任务,为自治区城乡建设贡献了智慧和力量。过程中从未发生过任何质量问题,百余项设计成果荣获国家或自治区优秀设计奖项,得到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认可,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第二,内蒙古规划院积极发挥自身特长,协助国家及地方政府修编行业标准及规范,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参编了国家标准《绿色商店建筑评价标准》,主编了《内蒙古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低温辐射电热膜采暖技术规程》、《自治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标准》、《新农村新牧区规划编制导则》、《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市政道路篇(DL)》、《市政给水篇(JS)》、《市政排水篇(PS)》、《市政环卫垃圾篇(填埋)(HW)》、《市政园林绿化篇(YL)》等多个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领域的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三,内蒙古规划院坚持创新驱动,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城乡建设科研项目,在城乡建设中积极推行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提升自治区城乡建设的品质。完成了《国家课题‘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课题’的示范项目-内蒙古规划院科研业务楼绿色化改造》,开创了内蒙古大型公建“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的先河,同时先后组织开展了内蒙古生态宜居城镇规划研究、内蒙古城市建设和发展成本研究、内蒙古空间规划研究、呼和浩特市核心区主干道平面立交研究、城市低碳化实践启示及发展模式探究,及城镇化和园区双向融合等多项课题研究,并取得良好效果。另外,积极推广新材料和新技术的应用,例如:在内蒙古地区完成第一个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设计;在内蒙古首先推行国内先进“高效蒸汽洗气” 渗滤液处理工艺,出水率提升至90%以上;在呼和浩特市东二环改造项目中采用SMA新型路面材料及全新的道路景观元素,提升总体设计品质;在呼和浩特白塔机场1#停机坪及LO2滑行道修补中选用最新水泥混凝土路面薄层修补技术等多项新技术和新材料,为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做出贡献。

第四,内蒙古规划院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不忘回报社会,热心公益事业,积极主动参与赈灾、扶贫、济困、助学、助老等公益事业。2007年向贫困学校捐助电脑10余台;2008年为汶川地震捐款6万元;2010年为玉树地震捐款23600元、为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永联第二小学捐赠价值1万元的图书;2012年在“自治区促进农村牧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场会”上为贫困学生捐赠助学金3万元;2013年为四川雅安和通辽地震灾区捐款约8万元;2015年受自治区住建厅委托主编了《住宅建筑及设施适老化设计技术指南》;2017年免费(正常设计费约30万元)为自治区宣传部扶贫帮扶点科右中旗西日嘎嘎查进行了整体规划设计。

第五,内蒙古规划院将合规合法经营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根本。一直以来,我院严格遵守国家及自治区各项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自治区相关政策及要求。按时交纳税款,与每一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时为员工交纳五险一金,保证员工权益。三十多年来,我院未发生任何违规违纪事件,在各级金融机构信用、信贷记录,市级及以上文明办、整规办、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环保等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等各方面无任何不良记录。

第六,内蒙古规划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关爱每一位员工,积极倡导和推行“家”文化,营造团结、合作、尊重、信任、和谐、关爱、平等、互助的工作氛围,让每个员工感受到家的温暖,同时为员工发放餐补、房补、电话补贴等,节假日发放各类福利,制定了《特困员工帮扶管理办法》。另外,积极为员工打造安全、温馨的工作环境,为员工设置了活动中心,购置了娱乐健身器材,目前我院科研业务楼,是国家首个通过绿色三新设计标识的既有绿色改造建筑,内部采用光伏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热水,导光筒、雨水收集、中水回用、直饮水、室内空气质量与新风联运系统、新风热回收装置、采暖通风节能节热系统控制、自动调光照明、室外空气监测系统、耗能计量系统等,不仅节能环保,而且工作环境空气清新、安全可靠。

2013年,内蒙古规划院荣获A+级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同时被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全区诚信守法先进企业”荣誉称号;2014年被内蒙古信用建设服务中心、内蒙古信用商会授予“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城市规划行业公信力单位”;2016年被内蒙古公共信用服务中心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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