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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8391次 发布时间:2020-03-25 文章来源: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
事实孤儿一般是指未满18周岁,因父母重度残疾、服刑、重度疾病等影响导致理论上有监护人却得不到妥善的抚养并且也无法纳入孤儿保障体系的儿童。他们的生活与学习不仅享受不到监护人的照顾,有些孩子还要承担照顾患重病的爷爷奶奶和因身体高度残疾、丧失劳动生活能力的父母的责任,度日艰辛却肩挑重担。
2020年3月,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联合海南成美慈善基金会在内蒙古开展事实孤儿救助项目,计划在全内蒙资助近1000名左右事实孤儿,支持他们继续完成学业。
资助对象
(一) 户籍为内蒙古自治区,且长期生活在于内蒙古地区;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事实上处于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或者困境家庭儿童。具体包括: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1、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依据为由残联认定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等级为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特殊情况的,可由嘎查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入户调查,也可由社工机构对其自理能力和照料能力进行评估,相关调查访问结论、评议结果等材料可视为有效佐证材料。
2、重病:依据各地现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确定。
3、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失联时间以在公安机关报案登记时间算起,满6个月以上,并由公安部门出具未联系到失联人员相关手续。特殊情况的,可由嘎查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也可由社工机构协助实施,相关调查访问结论和评议结果等可视为有效佐证材料。
4、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由人民法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5、死亡: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由人民法院、公安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失踪: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由人民法院出具法律文书。
(三)目前尚未接受如政府孤儿保障金、社会长期稳定资助的困境儿童;
(四)每家庭至多资助2名。
资助标准
符合资助条件的事实孤儿,按每名学龄前至11周岁事实孤儿1200元/学年,每名12至18周岁事实孤儿2000元/学年标准发放助学激励基金。
资助情况说明
1、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孤儿申请表》(见附件),并在确认表上签字、盖手印,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交由村(居)委会确认事实孤儿身份、实际抚养人及其家庭贫困程度,一般情况下,实际抚养人为其父母以外的抚养人,需要村(居)委会在表中注明。并在确认表上签署意见、签名、盖章;
3、交由当地项目合作方在确认表上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构建初级事实孤儿信息库,后统一上报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
4、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复查相关材料,电话回访人数不低于总资助人数的10%,实地回访人数不低于总资助人数不低于资助人数的5%;
5、制定推荐名单、备选名单后同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提交成美慈善基金会;
6、成美慈善基金会确认最终资助名单后拨款,并由项目合作方完成助学激励基金的发放。
联系电话:18047141920 0471-3255091
纸质材料邮寄至: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1座2104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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