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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通知

浏览次数:3708次  发布时间:2019-12-31 文章来源:内蒙古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 

民办函〔2017〕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www.chinavolunteer.cn)已于近日正式上线运行。为做好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重要意义

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是民政部运用信息技术发展应用新理念,整合优化志愿服务开展和管理流程,充分吸收借鉴已有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经验,开发建设的新一代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系统涵盖PC端、移动端等主流互联网应用载体,支持各地各领域分平台的独立域名与个性化页面,提供与符合《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的其他系统对接交换数据接口,为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管理部门提供实名注册登记、活动搜索报名、人员招募录用、服务时间记录、证明查询打印、数据统计分析等志愿服务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服务。该平台的建成和应用,是落实中央关于志愿服务制度化和信息化建设有关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顺应“互联网+”和大数据发展趋势的客观需要,也是志愿服务事业健康持续深入发展的内在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立中国特色志愿服务体系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必要性,将系统作为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比例达13%的重要技术支撑;作为规范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整合服务资源、提升服务水平的有效渠道;作为推动实现全国志愿服务数据信息互联互通、统一汇集、共享应用的基础载体;作为优化志愿服务管理方式、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手段,扎实做好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工作。

二、着力推进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广泛使用

(一)在民政领域带头使用。民政领域是志愿服务的重要阵地,民政对象是志愿服务的重要对象。各级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带头在广大城乡社区、民政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志愿服务站点的作用,推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在城乡社区落地应用,进一步提高社区志愿服务的经常性、便利性和针对性。充分动员各类民政事业单位和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鼓励引导他们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招募使用志愿者、管理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等工作,确保系统在民政领域内率先用起来,为其他领域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开展志愿服务工作作出示范。

(二)积极推动其他领域使用。志愿服务领域宽、渠道广,各有关部门都在结合自身职责推进,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协调推动其他部门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并加大志愿服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跨系统共享应用。省级民政部门要主动与文明办、团委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通过联合发文推广使用系统、联合举办系统使用培训班等多种方式,推动当地各领域统一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局面。

(三)加大系统的社会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是面向社会公众直接提供服务的系统,为公众参与志愿服务提供了便捷信息平台。各级民政部门要重视系统的社会使用,广泛号召有志愿服务意愿的爱心人士在系统中注册为志愿者,报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志愿服务组织依托系统进行志愿者招募注册、开展志愿服务项目活动,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志愿服务供需对接,不断扩大系统使用的社会覆盖面。

三、加强对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广使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系统推广使用工作方案,明确推广使用系统的工作目标,强化工作责任,选派责任心强、了解志愿服务、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人员负责法人志愿服务组织审核、信息发布、统计分析等系统管理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内部联动,形成上下协同、层层推进的工作局面,确保系统推广使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建立畅通有效的部门协作机制,积极主动争取文明办、教育、卫生、文化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对使用推广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支持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培训宣传。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组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应用培训,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以有关部门志愿服务工作负责人、各级系统管理员、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骨干为重点,实现系统培训各层级、各条线全覆盖。要积极宣传介绍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依托运用包括广播、电视、网站、微信等线上平台和社区信息公开栏、楼宇信息栏、公益广告牌等线下平台在内的各类宣传载体,全方位、广覆盖宣传推广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

(三)强化激励保障。试运行期间,一些地方民政部门采取了联合文明办等有关部门出台联合推广系统的文件、将系统推广使用情况纳入工作考核指标等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了系统推广的良好开局。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借鉴用好这些方法的同时,进一步拓宽思路,可采取将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情况纳入社会组织年报内容予以公示、把志愿服务组织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情况作为政府购买志愿服务运营管理的参考因素、以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为依据建立完善志愿者评价与激励回馈制度等方式,进一步激发各方面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各地推广使用系统的情况请于2017年10月底前报送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社会工作司)。

 

                              民政部办公厅

                            2017年 8月22日